導讀:2020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
問題一:目前針對塑料污染治理有哪些法律法規?此次《報告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對塑料污染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加強塑料污染治理作出了總體部署和系統安排,明確了分階段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對商務領域(零售、餐飲、住宿、會展、電子商務等重點行業)禁塑、限塑提出了具體要求。
2020年4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固廢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快遞企業和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對上述市場主體提出了履行報告義務的要求,也對商務主管部門提出了工作要求。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塑料污染治理的決策部署,加強《固廢法》配套制度建設,依法加強商務領域塑料污染治理,減少和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商務部制定了《報告辦法》。
問題二:《報告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答: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生產、流通、消費、回收、處置等眾多環節。《報告辦法》是商務部門貫徹落實《固廢法》的具體舉措,旨在通過明確“誰來報、報什么、怎么報”等具體事項,完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制度和程序,推動流通環節市場主體履行好報告義務,減少塑料制品的使用,加大塑料廢棄物的回收,積極推廣應用替代產品。當然,禁塑限塑目標任務的完成,不僅需要流通環節加強管理,更需要加強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和回收處置的全過程管理,增強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統性和整體性,建立形成塑料污染治理的長效機制。
問題三:《報告辦法》涵蓋哪些主要內容?
答:《報告辦法》共二十二條,主要包括制定依據、鼓勵原則、適用范圍、職責范圍、報告方式、報告要求、報告主體、報告內容、報告周期、工作要求、數據應用、獎懲措施、解釋權限和實施時間等十四個方面的內容。
問題四:《報告辦法》的主體范圍是如何確定的?包括哪些企業和個人?是否會減損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答:《固廢法》規定了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外賣企業需履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義務,《報告辦法》對此做了進一步細化。具體來說,商品零售場所的范圍是依據《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2008年,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原工商總局聯合發布)來確定的,即包括各類超市、商場和集貿市場;電子商務平臺則在《電子商務法》中有清晰明確的規定;外賣企業在現行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尚無明確的定義,《報告辦法》根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實際情況作出原則性規定,即外賣企業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等方式提供外賣服務的零售、餐飲企業。按照上述規定,需要報告的市場主體既包括零售、餐飲外賣、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也包括從事商品零售的個體工商戶。
根據《商務部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制定規范性文件,不得減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報告辦法》對報告主體范圍的確定主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既不擴大主體范圍、增加義務,也不縮小主體范圍、豁免義務。比如說,《固廢法》要求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報告辦法》在確定電子商務平臺企業范圍時,既要遵守《電子商務法》關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的不同定義,也結合實際提出要求,即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一方面報告其自營業務產生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另一方面報告其對平臺內經營者使用、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總體評估情況。再比如,《固廢法》要求外賣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報告辦法》根據外賣服務實際情況,規定提供外賣服務的零售、餐飲企業進行報告,這里的報告主體是零售、餐飲企業,不包括從事餐飲服務的個體工商戶,也不包括不從事外賣服務的餐飲企業。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根據《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外賣平臺在《報告辦法》中作為電子商務平臺予以規范。
問題五:生活中常見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數不勝數,如何確定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報告范圍?
答:近年來,塑料制品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給人民群眾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造成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問題。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對現階段使用量大、問題相對突出、社會反映強烈的部分塑料制品,提出了明確的禁限規定要求,并將適時更新發布塑料制品禁限目錄,細化禁限范圍和執行標準。《報告辦法》主要根據上述文件規定,細化一次性塑料制品報告范圍,并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動態調整。同時,《報告辦法》還結合行業實際,提出了差異化報告的要求,即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報告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連卷袋的使用和塑料廢棄物的回收情況;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報告其自營業務產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含編織袋)的使用和塑料廢棄物的回收情況;外賣企業報告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的使用和塑料廢棄物的回收情況。
問題六:很多零售、餐飲、電子商務企業都是跨區域經營,如何保證同一家企業下設的門店在報告時能夠做到不遺漏,同時又不增加企業負擔?
答:《報告辦法》規定,相關市場主體原則上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報告。考慮到報告主體設立分支機構、開設店鋪等跨區域經營的實際情況,《報告辦法》對此類企業作出專門規定,即電子商務平臺企業以及跨區域經營的零售、餐飲企業,由企業總部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為了減輕企業負擔,企業總部報告內容為其一次性塑料制品整體使用、回收情況,無需對門店具體情況進行分別統計報送。此外,根據《固廢法》一百零六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商務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為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導致企業受到行政處罰,相應建立了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信息共享機制。
問題七:《固廢法》賦予了商務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權,執法方面,此次出臺的《報告辦法》是怎么規定的?
答:《固廢法》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行使行政處罰權。考慮到目前地方商務執法隊伍、職能有的保留在商務部門,有的則根據綜合執法相關規定,已劃入市場監管部門的客觀現狀,為了做好地方執法工作,《報告辦法》進一步明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承擔商務執法職責的部門,依法處理或實施相應處罰。
問題八:《報告辦法》何時實施,當前還有哪些準備工作要做?
答:《報告辦法》規定,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具體來講,市場主體報告情況從2021年1月1日開始,至1月30日結束,首次報告周期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為便于市場主體履行報告義務,以及地方商務部門接收、處理報告信息,商務部組織開發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并編制了系統操作指南,目前已上線運行。從現在開始,需履行報告義務的市場主體即可登錄商務部信息報告系統,進行注冊登記,填報相關信息,提前做好數據填報的相關準備工作。報告開始前,各級商務部門可通過多種方式,大力組織宣傳,加強組織實施,擴大社會知悉范圍,確保報告義務主體應知盡知,應報盡報。報告過程中,各級商務部門應加強行業指導,做好報告情況審核等工作;報告期結束后,各級商務部門應做好相關行業匯總分析,加強后續政策研究,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不斷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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