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次抽查產品為復合膜袋、非復合膜袋、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嬰幼兒用塑料奶瓶、塑料杯、塑料瓶蓋、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紙杯、食品接觸用紙容器、玻璃酒瓶、玻璃食品瓶罐、不銹鋼真空杯、鋁及鋁合金不粘鍋、壓力鍋、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工業和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餐具洗滌劑、一次性竹木筷、日用陶瓷餐飲具等21種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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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復合膜袋等21種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產品為復合膜袋、非復合膜袋、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嬰幼兒用塑料奶瓶、塑料杯、塑料瓶蓋、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紙杯、食品接觸用紙容器、玻璃酒瓶、玻璃食品瓶罐、不銹鋼真空杯、鋁及鋁合金不粘鍋、壓力鍋、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工業和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餐具洗滌劑、一次性竹木筷、日用陶瓷餐飲具等21種產品。
共抽查2285家企業生產的2300批次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其中,2批次產品涉嫌超范圍生產等,已移送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對2283家企業生產的2298批次產品進行了檢驗,檢出9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4.3%。
(二)拒檢情況。在本次抽查中,鹿邑縣聚之緣竹筷加工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在一次性竹木筷產品抽查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抽查。
(三)主要做法。一是采取“雙隨機”抽查方式。招標遴選抽樣檢驗機構,通過“雙隨機”信息化系統,隨機確定抽查企業,隨機匹配檢驗機構。二是實施抽檢分離,除現場檢驗外,產品抽樣工作和檢驗工作交由不同機構或機構內不同人員分別實施。三是遠程監控抽樣全過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證據。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復合膜袋。抽查了17個省(區、市)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復合膜袋產品,其中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5%。重點對感官指標、蒸發殘渣(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溶劑殘留量總量、苯類溶劑殘留量、甲苯二胺(4%乙酸)、鄰苯類增塑劑特定遷移量、微生物總數、致病菌、阻隔性能(氧氣)、阻隔性能(水蒸氣)、熱封強度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溶劑殘留量總量。
(二)非復合膜袋。抽查了18個省(區、市)397家企業生產的400批次非復合膜袋產品,其中1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3%。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特定遷移總量(以己內酰胺計)、氯乙烯特定遷移量、鄰苯類增塑劑特定遷移量、阻隔性能(氧氣)、阻隔性能(水蒸氣)、熱封強度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阻隔性能(氧氣)、阻隔性能(水蒸氣)、熱封強度。
(三)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抽查了22個省(區、市)150家企業生產的150批次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特定遷移量(以銻計)、特定遷移總量(以對苯二甲酸計)、特定遷移總量(以乙二醇計)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四)嬰幼兒用塑料奶瓶。抽查了6個省(市)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嬰幼兒用塑料奶瓶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特定遷移量(以銻計)、特定遷移總量(以己內酰胺計)、特定遷移總量(以對苯二甲酸計)、特定遷移總量(以乙二醇計)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五)塑料杯。抽查了6個省(市)的75家企業生產的75批次塑料杯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游離酚特定遷移量(蒸餾水)、特定遷移總量(以己內酰胺計)、氯乙烯特定遷移量、特定遷移總量(以對苯二甲酸計)、特定遷移總量(以乙二醇計)、特定遷移量(以銻計)、鄰苯類增塑劑特定遷移量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六)塑料瓶蓋。抽查了12個省(市)的89家企業生產的89批次塑料瓶蓋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涉嫌超范圍生產,已移送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檢驗的88批次產品中,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特定遷移量(以銻計)、特定遷移總量(以對苯二甲酸計)、特定遷移總量(以乙二醇計)、游離酚特定遷移量(蒸餾水)、特定遷移總量(以己內酰胺計)、氯乙烯特定遷移量、鄰苯類增塑劑特定遷移量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七)密胺塑料餐具。抽查了12個省(區、市)的79家企業生產的80批次密胺塑料餐具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3%。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三聚氰胺特定遷移量、特定遷移總量(以甲醛計)、耐干熱性、耐低溫性、耐濕熱性、耐污染性、翹曲(地部)、跌落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耐污染性。
(八)塑料一次性餐飲具。抽查了17個省(區、市)的176家企業生產的176批次塑料一次性餐飲具產品。重點對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特定遷移量(以銻計)、特定遷移總量(以己內酰胺計)、氯乙烯特定遷移量、大腸菌群、致病菌(沙門氏菌)、霉菌計數、特定遷移總量(以對苯二甲酸計)、特定遷移總量(以乙二醇計)、1,3-丁二烯特定遷移量、苯乙烯和乙苯殘留量、鄰苯類增塑劑特定遷移量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九)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抽查了14個省(市)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產品。重點對感官(感官要求)、鉛、砷、甲醛、熒光性物質、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霉菌、抗張指數(縱橫平均)、抗張強度(縱/橫向)、撕裂指數(縱向)、耐破指數、耐破度、縱向濕抗張強度、濕抗張強度(縱橫向平均)、熱封強度、橫向耐折度、縱向耐折度、邊滲透、挺度等2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十)紙杯。抽查了20個省(區、市)148家企業生產的150批次紙杯產品,其中1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2.0%。重點對感官要求、鉛、砷、甲醛、熒光性物質、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霉菌、感官指標、滲漏性能、杯身挺度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感官指標、滲漏性能。
(十一)食品接觸用紙容器。抽查了20個省(區、市)的180家企業生產的180批次食品接觸用紙容器產品,其中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5.6%。重點對感官(感官要求)、鉛、砷、甲醛、熒光性物質、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霉菌、耐溫試驗、滲漏性能、抗壓強度、端蓋脫離力、軸向壓潰力、快速泄漏試驗等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抗壓強度、滲漏性能、高錳酸鉀消耗量。
(十二)玻璃酒瓶。抽查了14個省(區、市)的120家企業生產的120個批次玻璃酒瓶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0.8%。重點對耐內壓力、抗熱震性、內應力、抗沖擊、內表面耐水性(內表面耐水侵蝕性)、鉛(Pb)遷移量、鎘(Cd)遷移量、垂直軸偏差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抗沖擊。
(十三)玻璃食品瓶罐。抽查了10個省(區)的40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玻璃食品瓶罐產品。重點對抗熱震性、內應力、內表面耐水性(內表面耐水侵蝕性)、鉛(Pb)遷移量、鎘(Cd)遷移量、抗沖擊(抗機械沖擊)、耐內壓力、垂直軸偏差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十四)不銹鋼真空杯。抽查了4個省(市)的22家企業生產的22批次不銹鋼真空杯產品。重點對保溫效能、耐沖擊性、感官要求、砷、鎘、鎳、鉻、鉛、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十五)鋁及鋁合金不粘鍋。抽查了3個省的22家企業生產的22批次鋁及鋁合金不粘鍋產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4.5%。重點對手柄耐熱性、不粘鍋基體材料厚度、不粘涂層耐磨性、涂層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不粘涂層耐磨性。
(十六)壓力鍋。抽查了4個省的22家企業生產的22批次壓力鍋產品,其中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3.6%。重點對合蓋安全性、工作壓力、密封性、安全壓力、耐熱壓、開蓋安全性、防堵安全性、耐內壓力、泄壓壓力、破壞壓力、手柄連接牢固性、不銹鋼-砷、不銹鋼-鎘、不銹鋼-鎳、不銹鋼-鉻、不銹鋼-鉛、密封圈-總遷移量、密封圈-高錳酸鉀消耗量、密封圈-重金屬(以Pb計)等1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泄壓壓力、破壞壓力。
(十七)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抽查了7個省(市)88家企業生產的88批次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涉嫌超范圍生產,已移送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檢驗的87批次產品中,有2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2.2%。重點對不銹鋼理化指標-砷、不銹鋼理化指標-鎘、不銹鋼理化指標-鉛、不銹鋼理化指標-鎳、不銹鋼理化指標-鉻、其他金屬理化指標-砷、其他金屬理化指標-鎘、其他金屬理化指標-鉛、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接地電阻、冷態電氣強度和絕緣電阻、安全防護、控制裝置、穩定性、工作溫度下泄漏電流、工作溫度下電氣強度、防觸電、衛生結構等3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
(十八)工業和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抽查了5個省21家企業生產的21批次工業和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產品,其中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47.6%。重點對不銹鋼理化指標-砷、不銹鋼理化指標-鎘、不銹鋼理化指標-鉛、不銹鋼理化指標-鎳、不銹鋼理化指標-鉻、其他金屬理化指標-砷、其他金屬理化指標-鎘、其他金屬理化指標-鉛、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設備結構的安全衛生性、設備結構的可洗凈性、設備可拆卸性、設備安全衛生檢查的方便性等2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
(十九)餐具洗滌劑。抽查了23個省(區、市)195家企業生產的203批次餐具洗滌劑產品,其中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9%。重點對總活性物含量、pH、熒光增白劑、甲醇含量、甲醛(甲醛含量)、砷(As)、重金屬(以Pb計)、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總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有效酸的質量分數(以H2SO4計)、腐蝕率、總堿的質量分數(以NaOH計)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總活性物含量、砷(As)、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二十)一次性竹木筷。抽查了11個省(區)99家企業生產的100批次一次性竹木筷產品。重點對大腸菌群、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霉菌、二氧化硫浸出量、噻苯咪唑、鄰苯基苯酚、聯苯、抑霉唑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二十一)日用陶瓷餐飲具。抽查了7個省(區)62家企業生產的62批次日用陶瓷餐飲具產品,其中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2%。重點對抗熱震性(熱穩定性)、鉛遷移量、鎘遷移量、微波爐適應性(微波爐安全使用要求)、冰箱到微波爐適應性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抗熱震性。
三、跟蹤抽查結果
本次跟蹤抽查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98家,有20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78家企業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要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和拒絕接受監督抽查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二)對于本次抽查不合格發現率較高的產品,如工業和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壓力鍋、紙杯等,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
(三)對于本次抽查中發現問題的生產企業,特別是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企業和連續抽查不合格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
(四)對于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產品,要依法監督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銷毀等措施。鼓勵開展對不合格產品的追溯,以生產記錄、索證索票、抽查結果等內容為途徑,推動實現對不合格產品流向追溯和風險管理。
(五)對于本次抽查中暴露出的問題,要通過組織有關行業和技術機構召開產品質量分析會等方式,主動幫扶企業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不斷提高。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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