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日前,山東省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2020年度第二批食品接觸用塑料制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實施方案》,明確將根據泰安市市場監管局2020年度流通、生產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計劃,開展2020年度第二批食品接觸用塑料制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工作。
【塑料機械網 塑說各地】日前,山東省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2020年度第二批食品接觸用塑料制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實施方案》,明確將根據泰安市市場監管局2020年度流通、生產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計劃,開展2020年度第二批食品接觸用塑料制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工作。
本次抽樣的商品種類為食品接觸用塑料制品,承檢單位為泰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時間自2020年8月中旬開始,主要在泰安市轄區內各縣市區和功能區的部分食品接觸用塑料制品生產企業,流通領域商場、超市、批發市場等場所進行。
本次抽檢依據為GB4806.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GB480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T10003《普通用途雙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等標準。
抽樣人員由檢驗單位工作人員2人以上組成。抽樣人員抽樣時,在受檢單位產品倉庫或商品儲存點中的待銷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隨機抽取同一生產廠家按照同一標準生產的同一商標、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作為一個樣本。取樣兼顧省內、省外品牌。抽取樣品需經雙方[生產者(經營者)、抽樣人員(兩人)]或三方[生產者(經營者)、抽樣人員(兩人)、當地監管部門人員(兩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簽字蓋章或對封存檢樣、備樣應拍照或視頻留證。生產者(經營者)無法加蓋公章時,可簽字后加按手印。樣品商品一經抽取,應立即封樣,不允許調換。
抽取的檢驗用樣品和備份樣品當場封樣,并由承檢單位人員、生產者(銷售者)雙方簽字確認。備份樣品經承檢單位人員和生產者(經營者)雙方認可后封存在被檢測人處。被檢測人[生產者(經營者)]不得私自拆封、調換、毀損代為保管的備份樣品。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本文由塑料機械網整理發布,部分資料來源: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如有侵權或異議請聯系我們。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