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隨著新規的公布,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需求集中釋放,揚州市電動車市場出現頭盔貨源緊張、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
【塑料機械網 塑說各地】自2020年7月1日起,《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隨著新規的公布,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需求集中釋放,揚州市電動車市場出現頭盔貨源緊張、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為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期,揚州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部分電動車頭盔經營戶進行了突擊檢查。
本次檢查,市區主要覆蓋了汶河南路14家電動車經營戶,各縣(市、區)局同步開展檢查活動。經檢查,發現絕大多數銷售頭盔的商戶未對頭盔進行明碼標價,部分商戶的電動車也未明碼標價或者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執法人員提醒各經營戶:加強價格自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堅決杜絕串通漲價、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等。
執法人員同時提醒消費者:市民在選購時,要通過正規途徑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車頭盔,并仔細查看產品基本信息是否齊全,注意留存購物憑證,如發現有銷售頭盔價格違法行為的,可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同時,對全市頭盔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發出價格政策提醒告誡函。
價格政策提醒告誡函
各頭盔經營企業: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已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隨著新規的公布,近期我市部分地區的電動車市場出現頭盔貨源緊張、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為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對全市頭盔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限制生產銷售數量,分割市場,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五、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六、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頭盔價格監管力度,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查實存在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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