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制定并公布了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指導目錄,對廢玻璃、廢塑料、廢木料、廢紡織物等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收運處置進行補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調節市場失靈部分,鼓勵再生資源企業參與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工作,促進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
【塑料機械網 塑說各地】近日,《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發布。《實施方案》將生活中具有一定循環利用價值,在垃圾投放過程中易混入其他垃圾,單純依靠市場調節難以有效回收處理,需要經過規模化回收、集中處理才能夠重新獲得循環使用價值的廢玻璃類、廢木料類、廢塑料類、廢織物類等固體廢棄物歸為低值可回收物。
其中廢塑料低值可回收物包括泡沫塑料、橡膠(桌墊、杯墊、雨衣等)、塑料包裝盒、塑料玩具(塑料積木、塑料模型)等。
此外,《實施方案》還制定并公布了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指導目錄,對廢玻璃、廢塑料、廢木料、廢紡織物等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收運處置進行補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調節市場失靈部分,鼓勵再生資源企業參與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工作,促進低值可回收物循環利用。
在市場評估測算需政府補貼公益部分基礎上,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收運處置購買服務單價。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擔,按年度納入專項經費預算。
補貼范圍為《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指導目錄》中的低值可回收物。補貼對象為由五城區商務局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承擔全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的企業。
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如下:
1.依法注冊并經商務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企業;
2.在福州地區具有一定回收處理規模,有與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承接項目相匹配的環保驛站、規范化的分揀處理場地、回收運輸車輛(外觀及設備符合要求);
3.回收企業應建立完善的電子計量系統,供管理部門對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轉運和處理等環節的數據進行跟蹤、監管,系統數據接入全市可回收物大數據平臺,可實現回收量及相關數據信息的查詢、調取;
4.有良好的金融資信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近3年內無違法違紀行為、社會信譽良好(“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無不良信用記錄);
5.具有切實可行的服務方案;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補貼標準:福州市商務局對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收運處置需政府補貼公益部分進行市場評估,以此為依據確定購買服務指導價。五城區商務局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收運處置服務單價(即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補貼標準),補貼費用根據運輸至智能分揀中心的稱重量據實結算。
補貼流程及監管:
1.統計核對。中標回收企業每月5日前與智能分揀中心完成上月聯單統計數據核對。區商務局審核確認后,將核對后的數據報送市商務局。
2.季度撥付。中標回收企業每季度第一個月按照上季度核對后的低值可回收物數量,向區商務局提交補貼申請報告(低值可回收物的稱重單據、系統數據明細作為申請附件),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審核后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核準后,報市財政局按規定予以撥付。
3.跟蹤監管。區商務局應定期對回收、轉運、處理等環節數據進行比對、印證,對中標企業回收利用本轄區低值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總量進行跟蹤審核。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通過現場核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企業臺賬、計量系統、監管設備進行不定期抽查,同時聘請有專業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對企業上報的統計數據、臺賬等進行定期評估和審計。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行為移交相關部門進行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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